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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门职责 1.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指导下,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以及有关规章制度,开展审计工作,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、实现目标; 2.及时向学校党委、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,报告审计重大(重要)事项,并提出建议; 3.提出学校审计改革方案、审计工作规划、年度审计计划、审计队伍建设建议; 4.研究起草内部审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,参与学校有关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; 5.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; 6.负责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工作,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、法制化水平; 7.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科室职责 (一)审计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要求,对本单位及所属各二级学院(部门)、法人实体以下事项进行审计: 1.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、学校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情况; 2.学校的预算执行、财务收支和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; 3.固定资产的采购、管理、使用和处置情况; 4.大额专项资金的筹措、拨付、管理和使用情况; 5.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情况; 6.政府采购、科研经费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 7.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 8.无形资产、其他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 9.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 10.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; 11.上级审计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(二)法律事务办公室 1.负责统筹、协调、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,对学校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 2.参与学校重要项目的招标、谈判、资产清理等工作,保障学校利益,降低国有资产的运营风险; 3.完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,依职权审查学校各类合同工作,审核制定各类合同范本,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; 4.统筹协调学校层面以及学校、职能部门、直属机构涉及的诉讼案件; 5.负责建立学校各类法律文件的专项审查制度,对学校出具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进行法律审查,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合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; 6.对学校涉及的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建议和对策; 7.负责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聘请、联系工作,加强学校法律专兼职人员的队伍建设,组织开展专题法律培训; 8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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